发布者:商学院办公室 时间:2018-11-06
为进一步提升商学院综合竞争力和学术影响力,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对于申报国家或省部级等重点成果奖,申报材料获得学校审核通过并推荐上报的教师,学院给予申报人0.3-0.5万元科研教学经费奖励(申报成功后绩效另计)。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如下:
1、申报各类奖项的第一申报单位或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东理工大学。高水平论文奖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为华东理工大学。
2、同一成果申报多种奖励的,按级别最高的一次发放科研经费奖励。
3、申报各类重点成果奖励的集体、个人应严格按照要求操作;存在学术行为不端,或者出现弄虚作假、剽窃等问题,则不予奖励;已享受奖励的必须返还学院,并按照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校术〔2016〕2号)进行相应的处理。
4、申报不同类别的重点成果奖励见附件。
5、本实施办法试行三年,试行期间,每年根据试行情况做适当调整。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二○一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