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商学院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3-11-23
2022年9月4日制定
2023年11月14日修订
为全面推进华东理工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学术潜质优秀的学生,以培养优秀学术型博士为目标,衔接本科教育阶段,贯通硕士和博士培养阶段的学术性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华东理工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校研[2022]4号),结合拔尖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或书记)为组长、由研究生分管副院长、本科分管副院长、系负责人、一级学科负责人组成选拔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考核,包括实施细则的制定、学生选拔办法及管理细则制定,培养方案制定等内容。
二、选拔流程
基本流程: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初审-学院面试-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复核-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与最终入选学生签署《“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协议书》,将入选名单报送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备案。
1、宣讲
9月初,对新入学本科生及本科二年级学生进行宣讲。
2、遴选
(1)9月初,在院内本科二年级学生中进行遴选。一年级必修课加权平均分在一年级就读专业(类)排名前20%的学生具有申请资格。
(2)9月初,具有申请资格的学生自愿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3)9月中旬,面试并公布结果。
3、复试
(1)面试专家小组由5名导师或专家组成。
(2)复试面试时,每位成员须尽责、公正、公平、合理地对考生进行现场独立评分。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记录,面试结束后,所有面试材料由学院整理收齐后学院保管三年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
(4)在复试前明确公示复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大一成绩与复试成绩占比(综合成绩=本科必修课程平均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培养管理
1、培养方案
(1)学分
本科阶段培养方案总学分不低于其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数;硕、博研究生阶段总学分按直博培养方案规定。
(2)课程设置与学习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行“3+1+X”培养模式。本科第四年时,要求学生提前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本科毕业环节、研究生科研环节同时进行。四年期满并符合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培养方案毕业要求,可获得学士学位,从第五年起取得研究生学籍,攻读博士学位。
入选学生经推荐免试正式录取为我校研究生后,以直博方式进行学习,直博学生需满足本科四年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20%。研究生入校报到后,本科阶段完成的研究生部分学习内容全部计入研究生阶段的培养计划。
在培养过程中,根据拔尖创新人才的需求,优化课程设置,明确专项经费,增加实践课程、科创活动和学术交流环节,提升拔尖创新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
2、跟踪管理机制
入选学生实施动态管理。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自然退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转入专业普通班学习。
(1)未达到本科四年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20%要求的;
(2)必修课程在初修时成绩不合格的;
(3)考试作弊或受校纪校规处分的;
(4)导师根据学生具体表现(课程成绩、科研能力、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等)提出,并经学院认定有必要终止的。
3、保障机制
(1)硬件及软件设施
学院将设立专门的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和系列讲座。学生也可提前进入导师实验室或研究室,享受与研究生同等的学习与研究相关资源。入选学生在本科三年级下学期期末前可有一次机会申请更换导师。
(2)待遇
导师根据实际情况为入选学生提供助研岗位,参照硕士研究生的助研岗位津贴标准进行发放。
四、导师遴选
1、导师与学生实行双向选择,原则上每位导师在同一年级招收一名入选学生。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导师,招生名额可适当倾斜,最多只能指导二名学生。大四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时如导师出现停招等问题,可申请更换导师。
2、符合《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和上岗招生审核管理办法》(校研〔2021〕22号)要求,选拔师德师风高尚、学术造诣深、培养质量高、科研条件优越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作为入选学生的导师。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博士生导师身体状况良好,具备实际指导拔尖人才的能力。导师对拔尖创新人才进行一对一指导,并定期对其科研进展进行评估,确保培养质量。
3、独立承担至少一门本科课程教学工作。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商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