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全称为The Alumni Association, School of Business,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英文缩写“Alumni Association, ECUST School of Business”)。
第二条 本会为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校友自愿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非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团结海内外校友,继承发扬“勤奋、求实、励志、明德”的优良校风,促进校友更好地学习成长、成就事业,推动母校的发展和学院的繁荣,并为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诚实守信,不损害国家、单位及个人利益;本会不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五条 本会接受华东理工大学校友会、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使命及职责

第六条 本会的使命:履行“联络交流、终身学习、资源共享、健康生活、回报社会”五大职责,在商学院“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下,促进学院和全体校友的发展。
第七条 本会积极开展联络交流活动,为全体校友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第八条 本会为校友提供终身学习平台,运用母校及其他社会资源,为校友创造学习的条件和环境。
第九条 本会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资源共享,为母校和校友的发展提供服务。
第十条 本会倡导健康生活,为校友组织丰富有益的社会、文娱活动,促进校友身心健康,提高生活品质。
第十一条 本会遵循量力而行、自愿、尊重的原则组织校友开展公益活动,尽最大的努力回报社会。
第十二条 凡符合和有益于达成本会使命的其他活动或行动,可根据需要也可作为本会的职责范围。

第三章

会员

第一节 会籍

第十三条 凡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的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肄业生、进修生、海外留学生、教职员工(包括兼职(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名誉博士)及其他任职人员,均为本院校友。经资格认证,承认本会章程并且遵纪守法,即有资格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四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本会以便及时备案)。

第十五条 校友加入校友会的入会程序:
(一)应届生集体申请入会制:学生在毕业前夕,可以班级为单位集体提出入会申请,提交入会所需的班级学生名单及个人信息,自动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二)个人申请入会制:非应届毕业生及其他校友人员,由本人提出入会申请并提交入会所需的个人信息,经本会完成入会资格认证程序,颁发(电子)会员证,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的程序:
(一)联系本会,提出退会申请;
(二)校友会进行登记备案,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的,本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利用校友会会员名义违法犯罪的;
(二)品行恶劣、影响校友会良好声誉,经理事会审议核准的;
(三)其他情形,不适宜继续担任本会会员,经理事会审议核准的。
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后,本会在取消其会员资格同时,注销其会员证。

第二节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具有本会各种机构成员选举的推选权、被推选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具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三)有权对本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具有优先享有本会资源和服务的权利;
(五)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六)理事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每年向本会相关机构更新个人信息;
(四)关心本会工作,联络各地校友,发展会员;
(五)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一条 本会最高议事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若干人组成。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理事会下属的常设执行机构。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推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设一名,由各教育项目部推荐评议,提交理事会,由理事会表决产生,主持理事会工作。
第二十六条 副理事长设若干名,由理事会推举产生,协助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工作,理事长缺席理事会议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推选其中1名副理事长代为行使理事长职权。
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各设一名,由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推荐并经理事会审核聘任,负责领导秘书处落实理事长交办工作,组织安排理事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起草章程草案,会费标准草案,理事、理事长、副理事、秘书长选举办法草案,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七)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审议的事宜。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的职责:
(一)领导理事会制定校友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校友活动;
(二)组织理事会对学院发展事务提出建设性意见以及建议;
(三)积极开展各类产学研合作交流活动,促进学院校友会发展;
(四)代表本会对外开展交流活动。
第三十条 秘书处的职责:
(一)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理事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会员会籍管理、会员信息更新;
(三)整合资源和信息,为本会履行职责提供支持;
(四)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一条
理事的任职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爱国爱校、德才兼备;
(二)热爱、关心并积极参加校友会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联络、沟通能力和奉献精神;
(四)每年至少要参加两次校友活动。
第三十二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的条件:
(一)在学院、校友中有广泛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社会威望;
(二)能胜任本章程所规定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秘书长的条件:
(一)专职人员担任;
(二)热爱校友会工作,善于协调各种关系、组织各类活动。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经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议。理事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但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决定本会的合并、分立、终止等重大事宜,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议决,并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制定或修改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程序;

(二)制定或修改章程;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捐赠;
(三)学校及学院资助;
(四)利息等增值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相应机构将缴纳年度会费金额及缴纳方式及时向会员发布,本会会员根据自身情况及遵循自愿的原则进行会费缴纳,因各种原因未缴纳会费的,不影响其本人会籍;本会的相应机构对会员缴纳会费的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案。
第三十九条 校友和本会会员参加本会下属的相关俱乐部活动时,应按俱乐部或者相关活动组织方要求缴纳相关费用。此类费用专款专用,不纳入会费管理。
第四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可用于校友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属于本会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会在遇到不可抗拒力等原因必须终止时,由理事会表决同意终止,并由理事长签署有关文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可终止本会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上级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22123日校友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请先登录

账  号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