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2016级本科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发布者:商学院办公室     时间:2018-03-16

为了确保商学院2016级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地顺利实施,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由商学院、校教务处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本《实施方案》,监督方案的执行,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组长:阎海峰、马玲

组员:董临萍、陈庆升、程岩、王俊秋、汪冬华、陈峻松、李佑平、沈文君

秘书:李云芳

2.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商学院院系两级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在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分流方案,做好学生专业分流工作。

组长:董临萍

组员:常香云、龙丽群、郑庆寰、杨剑侠、唐松莲、李云芳、夏汝卿、吕静娥、冯楹楹

二、分流对象

商学院2016级除已确定专业外所有华东理工大学教务处注册在籍的学生。

已确定专业学生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双向选择转专业、插班生、少数民族预科转正、内地班、港澳台侨、当兵退伍复学、休学复学、延长学业等目前所有已确定专业学生。

三、分流实施原则

1.分流实施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专业选择限制在学科大类内;

3.各学生专业的确定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

4.各专业人数的确定兼顾专业可接受人数。

四、分流实施要点

1. 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2016级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要求,按学生所修的第1学期至第3学期理论必修课(不包括形势与政策、体育)的初修成绩计算平均成绩。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某门必修课程初修成绩该课程学分)/ 所修必修课程学分之和。

2. 专业人数限制

为了保证学院各专业教学资源的相对平衡,确保学生培养与教学质量,学院对各专业人数进行了限制。学院四大学科2016级各专业可接受学生人数见下表。

 

学科名称

各专业可接受人数

(不含已确定专业学生数)

工商管理类

36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36

会计学

60

经济学类

95

 

3.志愿填报

(1)专业分流在各学科大类中进行,学生只能填报其所在学科大类内专业,不能跨大类选择专业。

(2)每位学生必须按志愿顺序填报所在学科大类中的所有专业,只填报部分专业的申请不予接受。

(3)每位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校信息门户的“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并向学院教务部门提交与网上申报一致的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表。

(4)原则上,填报的志愿一旦提交确认或超过网上填报时间截止期,即不能再修改或填报志愿。

(5)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并确认专业志愿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选择权利,学院将根据学科大类内各专业的就读人数和学生的课程成绩等因素,指定其修读所在学科大类内的一个专业。

4.专业录取方法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各专业可接受人数内予以录取(各专业可接受人数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时可突破)。

五、专业分流工作日程安排

1.  3月30日12:00(第4周周五),专业分流宣讲,地点:奉贤校区A200。

2.  4月2日至4月8日(第5周),在商学院网站(http://bs.ecust.edu.cn)“本科教育”的“要闻通告”中进行成绩公示。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复核。学院在一周内答复复核结果。

3.  4月16日8:30至4月20日24:00(第7周),在学校信息门户系统中“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并进行下载打印,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志愿填报及下载打印网址:http://urp.ecust.edu.cn。

4.  4月23日8:30至4月27日15:00(第8周),将已下载打印、本人签名的志愿申请表交至奉贤校区图文中心大楼724室商学院教务办公室。

5.  4月30日至5月6(第9周)在商学院网站“本科教育”的“要闻通告”中公示专业分流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申诉申请。

6.  5月7日至5月11日(第10周)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讨论并答复相关专业分流的申诉。

7.  5月14日至5月18日(第11周)学院将专业分流名单结果上报学校教务处。

六、有关专业分流工作的咨询与申诉

1. 由各系组织教师接受学生的专业咨询。

2. 由各班班导师和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组成员接受专业分流工作咨询。

3. 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学生成绩复核或申诉申请。书面申请须在相应阶段的公示期内提交至奉贤校区图文中心大楼724室商学院教务办公室,电子版发至jiaowu@ecust.edu.cn

七、本方案的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归商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商学院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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