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2018年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补充细则

发布者:本科教学办公室     时间:2017-06-23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校教〔2017〕37号)和《关于印发<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校教〔2015〕1号,以下简称“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商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特制订本工作实施补充细则。


一、学生申请

2018年免试研究生候选人推荐工作由年级辅导员向学生布置,学生的申请表、成果证明和获奖证明的复印件全部提交给学院候选人推荐领导小组内的年级辅导员。

受理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7月7日(只有暑假期间获得的获奖证明材料可以在新学期注册时提交)。


二、内容审核

1.学生品行评定由学院候选人推荐领导小组内的年级辅导员具体负责,学院推研领导小组进行核定;

2.一至三年级学生学习成绩的提供,包括所学必修课程成绩排名和体育成绩要求,由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推研领导小组进行核定;

3.激励创新的奖励加分及其证明材料(时间以2017年8月31日为限)由学院推研领导小组进行核定;

4.直接获得推荐资格及其证明材料(时间以2017年8月31日为限)由学院推研领导小组进行核定。


三、学院排名

(一)对于一至三年级均在商学院就读的申请人,直接按照学校文件中规定的成绩排序原则和加分细则进行排名。

(二)对于有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因部分成绩存在不可比问题,学院本着给予最大多数优秀学生提前选拔推荐机会的原则,进行单独排名,具体如下:

1.范畴

(1)二年级起通过双向选择转专业和插班生选拔进入商学院学习的学生;

(2)已参加学院半年期以上国内外交流项目的学生。

2.推荐条件

(1)在商学院就读期间,连续两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排名前50%以内,择优推荐;

(2)其他要求参见学校文件。

3.排序原则

(1)以学科大类划分,按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

(2)其他要求参见学校文件。


四、排名公示和名单提交

9月9日前,对学院汇总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进行公示。

9月12日前,由学院候选人推研领导小组确认后,将具备候选人资格的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


五、推荐工作的实施要求

1.学生在推荐过程中的疑义和意见须实名提交书面材料,由学院候选人推荐领导小组答复,任何个人的解释视为无效。

2.对于审核和排名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特殊情况,由学院候选人推荐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  学生应慎重考虑后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的同时签定承诺书。对于发生以下情况的学生将视为不诚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获得候选人推荐资格后放弃面试的;

(2)获得拟录取推免资格的学生放弃录取机会。

 

商学院

2018年免试研究生候选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

 

 

承诺书

本人承诺:

在2018年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中做到:

(1)获得候选人推荐资格后不主动放弃面试(公示候选人面试名单后);

(2)获得拟录取推免资格后不主动放弃录取机会(公示拟录取推免资格后)。

如出现以上情况,同意学院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德育素质考核实施办法》扣除本人德育分20分,并放弃之后在校期间的评奖评优机会。


承诺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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